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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项目

发布日期:2017-10-23来源:网络来源编辑:张继蕊

[摘要]

   一、项目概况

   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项目位于海淀区大工村,建设用地22.75公顷,总建筑面积63114平方米,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2500吨。其中,焚烧处理规模为1800吨/日,建设3台处理规模为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配备2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约2.2亿度。生化处理规模为400吨/日。

   二、主要做法

   运作模式。2013年,海淀区政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作为社会投资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推进项目。2014年,作为海淀区政府代表的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海能”)与北控集团下属的北京发展环境保护(海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特许经营公司—北京北控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3.08亿元,绿海能和北控集团分别投资入股1%和99%。绿海能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北控集团负责项目后期运营,30年运营期满后将发电厂移交政府。项目资产产权归属绿海能所有,其在董事会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和绿海能签署资产租赁协议,租用绿海能持有的资产进行运营管理,运营期内固定资产的升级改造或新建资产的产权归属绿海能。

   融资方式。项目总投资15.2548亿元(含征地拆迁费),其中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5.004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海淀区政府自筹9.25亿元。北控集团向海淀区政府支付9.25亿元特许经营费,并按照其所持股份享有30年特许经营的运营收入,北控集团通过香港资本市场融资。

   回报机制。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一是发电收入。年上网电量约2.2亿度,按照0.65元/度的上网电价计算,每年电费收入约1.5亿元。二是政府补贴收入。30年运营期内,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每吨的补贴价格为固定数额,并对每年的垃圾处理数量设置补贴保底额,特许经营协议还设有调价机制,增加对社会投资人的吸引力。

   三、成效意义

   缓解当期财政压力引入社会投资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推进项目,通过收取特许经营费,区政府负责自筹的项目资金部分得到快速解决,且相关财务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有效缓解了区政府当期财政投资压力,充分体现了PPP模式在拓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渠道上的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采取授权与监管相结合的股权结构,一方面,使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日常经营中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优势,另一方面,区政府通过绿海能在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和行业监管,对项目公司又起到了监督和引导的作用,确保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满足政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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