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制度,无疑就是要运用市场方式进行资源配置,“中和”一部分国有经济的优势和私有经济的另一种优势。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着眼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深度上实现市场化,这是我们的目标与方向,而“混合所有制”是个手段,是个过程。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今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我认为要着重注意以下三点。

  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跨行业混合。国有企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转变思路,加快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发展趋势的产业,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应该做到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混合。既不存在国有被私有化,也不存在私有被国有化,应该做到国有企业控股,民营入股监督,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共享发展。

  防止国有资产再流失。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要正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来经营好国有资产,还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的措施来管理好国有资产。比如国有资产民营化,国有资产私有化,国有企业入股,民营企业控股,民营企业稀释国有企业,让国有资产流失等。

罗宏

罗宏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罗宏: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先后荣获中国工程建设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北京优秀企业家、武汉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等一系列荣誉与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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