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4年至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503万户,基本完成6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同时,稳步推进林业、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4年,全省改造城市棚户区15万户、1200万平方米以上,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改造。《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改善全省居民住房条件,拉动经济增长。
《意见》要求,各市、县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城市棚户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将待改造棚户区全部落实到地块和项目,并建立改造地块和居民分户档案。同时,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编制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此外,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鼓励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和PPP 公私合作 模式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鼓励将具备条件的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注入国有投融资公司,支持其利用信贷和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私募债券,积极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制订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措施办法,消除政策障碍,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秦福义表示,城市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安全工程。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意义重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重点抓好“四个落实”。一是敢于担当抓落实。要把围绕城市棚户区改造抓落实作为今年工作的主线,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敢于承担责任,主动作为。二是带着感情抓落实。要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帮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三是依法依规抓落实。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最大程度提高征收补偿标准、让利于民,同时要严肃查处征收中无理取闹、索要高额补偿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部门协调抓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
推进基础设施业务,不能像“群众都过河了,你还在摸石头”的慢,也要防止“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的乱,务必高屋建瓴,长远谋划,做好推进组织架构、人才队伍、专项考核的顶层设计。
近年,现行资质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资质标准的不合理之处逐渐显现,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交流了资质管理运行的现状,提出资质标准修订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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