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总结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经验,分析我们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几十年的奋斗历程,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只有依法经营才能保持行业和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才能为行业和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下面,我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谈谈施工企业依法经营和改革创新的几点粗浅体会,以期抛砖引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魏军发表演讲
一、依法经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法律法规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和社会治理成果的体现。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具体规范。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发展才有坚实的法制基础和正确的发展方向。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依法经营,最直接、最经常、最大量的实践活动就是和违法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作斗争。几十年的发展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违法挂靠、非法转包是对用户的欺诈,是对法律的践踏,必须坚决反对和严格禁止。虽然挂靠短时期内能给企业带来市场、带来产值、带来效益。但是,从实质上分析,挂靠行为是“有限的利益无限的责任”,存在着巨大的法律和经营风险,因而从根本上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对于大型国有施工企业而言,挂靠行为更是与企业性质、宗旨和社会价值格格不入。国有企业是党领导下的经济组织,不允许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而走向人民利益的对立面。
长期以来,我们企业持续不断地学习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为了杜绝违法挂靠行为,我们明确了“10个必须”:所有以新兴建设名义承揽的工程任务,必须完全置于法人单位的垂直管理之下,由具有法人授权资格的经营管理者签订合同,由与企业建立正规劳动合同的自有员工进行管理;必须由法人机构设立专用银行账号;必须由法人单位向建设方、监理方和政府出具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必须编入法人单位统一规定的工程项目名录、并以此为依据协调内部管控机构的管理行动;必须与法人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化沟通;必须由法人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大型机械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法人单位制定的《项目管理七个办法》的管理范畴;必须使用符合政府规定的合格劳务方、分包方和加工订货方;分公司每月、法人机构每季度必须对所有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必须经由法人签字盖章。为了保障这“10个必须”的严格落实,企业从合同谈判到公章使用,从项目评审到风险评估,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控体系,为杜绝挂靠行为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证。
形势在发展,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变换手段,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层次也必须不断提高。近几年来,许多建筑施工企业被“假发票”困扰。所谓“假发票”,并不是指发票本身是非法印刷品,而是由不能依法纳税企业所提供的发票。有的供货商和材料经销商是“皮包公司”,在签订供货合同、收到采购款后销声匿迹,逃避税收。为了杜绝“假发票”现象,我们从制度规定入手,专门制订了材料采购实施细则,在企业建立起了“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和信誉记录,所有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只能从信誉良好的企业采购,不允许私自采购,并且做到了材料采购合同百分之百到政府监管部门备案。
由于我们长期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在各级政府组织的检查中都受到了好评。前不久,在国家住建部组织的专项治理大检查中,我们企业受检项目,无论是合同管理、材料管理还是劳务管理,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住建部和北京市住建委专门在我们公司召开了现场会,听取了我们的经验体会,推广了我们的成功做法。
二、改革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习总书记的讲话,站在认识论、方法论和唯物辩证法的高度,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与总结,也是对以后我国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深刻揭示与阐明。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对于施工企业,就是要牢牢把握深化改革、勇于创新这个实质,不断求新求变求突破。
当前,施工企业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对劳务队伍的管理缺乏新举措新办法。因为劳务成本几乎成为施工企业的“生死线”,所以,不改革创新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制度,企业就不能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我的理解,现在的劳务企业有四大顽症:一是注册与运营脱节,只要注册了劳务企业,如何运营很少有人去管;二是投资人与使用者脱节。施工企业使用的劳务队伍,几乎见不到真正的法人;三是责任与利益脱节,无论是法律还是政府,对劳务企业的约束管控都很软弱无力;四是经营实体与法律地位脱节,合同签订双方,应该是完全对等的法律主体。可是,与劳务企业相比,总承包企业成了弱者。一旦出现纠纷,劳务工人一闹事,所有的压力就只能由总承包企业承当。为了破解这个难题,我们开展调研和试点,对劳务用工制度进行大胆创新,探索了劳务班组化管理的新路子。具体方法是选择适宜的工程项目,劳务企业负责办理劳务用工法律层面的各种手续,做到依法合规。项目部直接管理劳务班组,劳务费用日清月结。这样做的结果,是直接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成为总承包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对于总承包企业,掌握了大量劳务人员,就等于掌握了主动权,极大地调动了劳务工人的积极性,也一举破解了劳务费用结算难题,从根本上杜绝了劳务企业漫天要价现象。我们企业创造的这个成功经验被评为北京市企业管理创新三等奖。
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经营层次。提升发展质量和经营层次,必须深化改革,持续创新。为了使企业从低层次竞争中解脱出来,为了提高企业各种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注重用考核体系引领发展质量。一是在业绩考核中增设经济附加值考核指标,建立价值创造和资源集约的经营导向,引导经营单位考虑资源占用的成本因素,减少资源占用,提高经营质量。二是增加对承揽任务质量的考核条款,比如承揽有预付款的工程项目,在考核时适当予以加分;合同中明确进度款超过75%的,适当予以鼓励;凡扩大总承包施工范围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三是把占用企业自有资金数额和期限体现在考核结果上。对回收工程款设立专门奖罚条款,超额完成收款预算目标的予以奖励,未完成的予以处罚。四是在考核体系中增设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内容,凡现任领导处理前任历史遗留问题的费用和收入,经审核确认后,部分视同当期考核利润,鼓励新官理旧账。新的考核体系对提高发展质量产生了重大作用,大项目、资金到位的优质项目大幅度提高,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改革创新使我们开阔了思路,开创了企业发展壮大的新局面。由此我们体会到: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和困难,要在改革创新中予以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困难,也只有在持续不断的改革创新中才能有效克服和正确应对。
三、正确把握依法经营与改革创新的辩证关系企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体会到,只有依法经营企业发展才有坚实的法制基础;只有改革创新企业发展才会充满活力。失去法规保护的改革创新就失去方向;离开改革创新的依法经营就失去了内在驱动力。
依法经营不能捆住企业发展的手脚。法律法规越来越全面,越来越细致,越来越具体。但法律法规无论怎样发展完善,都不能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阻力,而应该为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关键看企业如何把握。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技术人员缺乏是普遍性问题。除了自有员工以外,企业还使用一些所谓的“临时工,短期合同工,派遣制人员”。我们的做法是,无论那一种形式的用工,必须纳入劳动保障法的范畴。三年来,我们先后为400多名短期合同工办理了正规入企手续,留住用好了这些宝贵的施工一线人才。我们还要求基层单位所使用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既要保证急需的人才“用得上”,又要保证使用的人才用得合法。
改革创新不能逾越法规“红线”。建筑法规对“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劳务企业、分包方”的概念和内涵都有明确的界定,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也规定得很具体。企业经营活动中,不能模糊了法律界线。不能以“扩大承包范围”的名义,把本应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的租赁大型施工机械、采购主要建筑材料的工作推给劳务企业;也不能以便于管理节约成本为理由,让材料供应商去干只有施工分包方才有资格从事的事项。只要具有良好的依据初衷,严格的依法过程,就有健康正确的经营效果。
依法经营和改革创新必须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无论什么样的改革举措和创新行动,必须紧紧围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才是正确思路。盲目多元化,工厂办饭店、饭店办工厂积累不了核心竞争力,走不长也走不远。这山望着那山高,搞“短平快”,把施工企业的优势资源拿去搞房地产开发,既养活不了大批职工,还容易导致企业经营中的短期、短视行为。丢掉自己施工生产的看家本领去搞贸易,偏离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为了盲目扩大规模,热衷于收购并购兼并,指望用小舢板捆绑成为航空母舰,对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百害无一利。只有在改革中提升竞争力,在创新中巩固竞争力,企业才会强筋健骨,事业才会兴旺发达。
以上是我对建筑施工企业改革创新的几点粗浅体会,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谢谢!